通过一揽子政策支持措施,重点解决新能源“立”的问题,有助于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,加快构建清洁低碳、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。
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、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等举措,有助于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,促进新能源高水平消纳,保障电力可靠稳定供应。
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源泉,对国家繁荣发展、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。前不久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《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围绕新能源发展的难点、堵点问题,在创新开发利用模式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、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等7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,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的新能源发展基础。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”。近年来,我国以风电、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,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,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,成本快速下降,能源结构调整和减碳效果逐步显现。与此同时,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,比如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、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。《实施方案》强调“先立后破、以立为先”,即通过一揽子政策支持措施,重点解决新能源“立”的问题。此举有助于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,加快构建清洁低碳、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。
扩大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,确保“立得住”。截至4月底,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7亿千瓦,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29%。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、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,《实施方案》从加快推进以沙漠、戈壁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,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等4个方面,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,推动全民参与和共享发展。针对新能源规模快速扩大面临的土地资源不足等约束,《实施方案》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保障,通过明确用地管理政策、规范税费征收、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、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等措施,推动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用地困境。一系列切实可行、具备操作性的政策措施,将有效降低非技术成本,为新能源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。
保障新能源安全稳定供应,确保“立得稳”。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,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。风电、光伏等新能源具有间歇性、波动性的特点,大规模、高比例并网后,给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较大挑战。《实施方案》明确,要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。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、水电扩机、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,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、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等举措,有助于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,促进新能源高水平消纳,保障电力可靠稳定供应。
推进新能源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,确保“立得好”。经过多年发展,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善并具有一定优势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。以风电为例,通过高塔架、新材料应用、精准测风等技术创新,我国风电发电效率相比10年前有较大提高,推动成本显著下降。未来,新能源要提高行业竞争力,全面实现平价无补贴甚至低价市场化发展,仍需强化创新驱动,进一步提高发电效率、降低发电成本。无论是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、先进风电设备等关键技术突破,加快推动关键基础材料、设备、零部件等技术升级,还是推动退役风电机组、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新产业链发展,遵照《实施方案》引导,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,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、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、提高国际化水平等方面继续发力,确保新能源产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。
发展新能源,是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。当前,我国正在推进建设总规模4.5亿千瓦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,加快分布式新能源发展。统筹发展和安全,坚持先立后破、通盘谋划,确保《实施方案》落地见效,我们定能在确保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,有效促进新能源实现高质量发展,推动我国从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不断迈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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